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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高层公寓职工住房安置的通知
作者:秦全鹏     新闻来源:总务部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977   发布时间:2014-04-16

全体教职工:

2014年4月11日学院院务会审议通过《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以下称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平原校区职工宿舍楼建设进度,院务会决定平原校区南高层职工宿舍楼4月20日投入使用并优先安置在平原校区的教学一线教职员工,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平原校区办公的院系职工(含在院系工作的教学、行政人员,最终资格认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孕期、哺乳期职工(具体认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安置流程

1、各部门严格按照提交的两校区办公人员名单,初审本单位教职工入住资格,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职工宿舍申请表》、《入住人员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二次审核备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入住资格;

2、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审核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安置房间;

3、入驻职工与学院签订《三全学院职工宿舍入住协议》;

4、职工入驻。

三、时间安排

4月16日—4月17日以院系为单位统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

4月18日人力资源部审核名单。

4月21-22日签订入驻协议,配发房间钥匙,入驻。

四、工作分工

1.总务部负责公寓楼的管理和分配的具体实施;

联系人:秦全鹏     联系方式:13525035920

2. 院办负责此次高层公寓安置的整体协调;

3.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宿舍的员工资格审查;

联系人:郝雷     联系方式:15083116785

4.纪检监察部负责全程监督高层公寓楼安置过程,监督电话:7375672。    

附件下载:附件1三全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2平原校区高层南楼职工宿舍申请流程.doc    

 

总务部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