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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全院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作者:吕莎    新闻来源:党务办公室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595   发布时间:2014-03-1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元之年,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重要之年。

今年我院政治理论学习总的要求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把立德树人作为学院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为推进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现将2014年全院政治理论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要深入学习、切实把握总书记系列讲话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定广大师生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

2.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继续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有关教育改革的论述,切实领会教育领域改革的目标、措施、任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投身学院改革发展,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立足本职,多做贡献。

3.努力领会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使“三个倡导”内化为教职工的精神追求,外化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深入心灵、融入工作、融入生活。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加强师德建设。

4.认真学习全国和河南省“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将会议精神与学院2014年工作重点相结合,与提升育人质量、推进内涵建设相结合,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5.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院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深刻领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将上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特别是改革精神贯彻到新一年的教育工作中去。

6.认真学习贯彻学院2014年工作要点。准确把握全年学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质量意识和发展意识,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争创新优势,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7.学习中央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要认真学习中央和习近平同志对实践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和水平。

8.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深入推进与强化廉政文化建设。

二、学习形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等方式,扎实推进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前提下,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重在讲究学习效果。学习形式如下:

1.主题学习。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政策文件、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重要会议精神,联系学院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专题讲座。围绕新理论、新知识和热点、难点问题,观看专家讲座视频,深化对重大问题的认识。

3.集中学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学习好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组织专题学习,强化业务知识,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理念和能力。

4.开展自学。全体党员要既要立足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可行的个人年度自学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自学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要求

1.落实制度,严肃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根据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结合院(系、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学习内容、人员等)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党务办公室备案,党务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学习情况。

2.联系实际,促进学习。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1次;教职工、学生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学习1次,全年学习不少于8次;对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任务,还要及时组织学习。

3.督促检查,深入研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实行建档制度。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新闻宣传等有关原始材料,都要及时收集、整理、建档,并于学习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党务办公室。

 

党务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