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教职工 学 生 访 客 校 友 信息门户
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彭宽     新闻来源:人力资源部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559   发布时间:2013-09-16

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和新乡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现将我院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续办理完毕的人事代理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且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者,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任职年限

根据新乡市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例如:2013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9月30日前聘任,依次类推。

三、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申报人员须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初审。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须在10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人民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四、评审条件

参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

五、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14年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豫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和所在院(系、部)领导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此表需人工填写,请个人到新乡市政府大楼10层1011房间人事局职称科购买,费用自理)

(三)经人力资源部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2份以及上报生成的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可在河南职称网上(http://www.hnzc.gov.cn)下载最新版。其中,主管单位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单位名称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001”)。

(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需要认证,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六)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论文检索可通过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g.wanfangdata.com.cn)和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http://www.cqvip.com)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和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ppinfo.cn)进行检索。

(九)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新乡市将不再受理,责任个人自负。

(二)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报送材料的,学院对其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三)本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3831701

  附件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人力资源部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