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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吕莎    新闻来源:党务办公室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时间:2013-05-23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3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二、申报名额

每个奖项申报名额不超过3人

 三、评选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学院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院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对象:学院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截止到申报日,下同)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辅导员”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微博、博客等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院、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无重大事故发生;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

 5.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和钻研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重视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近两年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主持完成2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尤其是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5.已经获得2009、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奖励基金”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五、评选过程

 (一)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填具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并附发表论文(著作)、课题结项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初选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联合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审查个人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查个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个人工作年限、考核结果;教务部负责审查个人科研成果(下同);所在单位结合个人主要事迹进行量化、排名(获得荣誉占40%、科研成果占40%,个人事迹占20%)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

 2.“优秀辅导员” 初选

 由学务部负责联合各教学院系、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对“优秀辅导员”工作年限、考核结果、学生违纪情况、学生满意度、岗前培训情况、工作荣誉、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个人主要事迹,对各项情况进行统计、量化排名(近两年考核结果占20%,学生违纪情况占10%,学生满意度占10%,岗前培训情况占10%,工作荣誉占20%,科研成果占20%,个人事迹占10%)择优推荐五名候选人。

 3.“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初选

 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联合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工作年限、科研成果、所获荣誉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据个人主要事迹,对各项情况进行统计、量化排名(获得荣誉占40%、科研成果占40%,个人事迹占20%)择优推荐五名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

 成立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务办公室、学务部、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人、各院系书记(副书记)组成。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审

 党务办公室负责整理、统计个人申报材料,评选小组依据申报材料,参考近两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三名候选人。

 2.“优秀辅导员”评审

 学务部负责人向评选小组汇报初选过程及结果,由评选小组确定三名候选人。

 3.“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人向评选小组汇报初选过程及结果,由评选小组确定三名候选人。

 (四)院务会审议

 学院院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认各类名单。

 (五)结果上报

 党务办公室负责将评选结果按上级要求进行报送。

 六、申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个人要认真、如实填写《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优秀辅导员申报表》、《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申报表》。

 3.负责初选的相关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后,集中将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教务部进行审查。

 4.各相关单位初选结果(连同个人申报表)于5月27日上午12时前交至党务办公室宋晨阳。

  附件下载:申报表.doc

党务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