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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作者:郭祥玲    新闻来源:总务部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304   发布时间:2013-04-16

学院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对全院各类固定资产开展报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均可申请报废:

1.确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已损坏,其技术性能大幅下降,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2.确因技术落后,耗能大,运行费用过高的;

3.维修费用过高(修复费用超过其原价值5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申请报废程序:

1.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填写《三全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进行报废,报设备科备案;

2.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报废资产鉴定领导小组,对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设备科整理汇总后,按照程序进行报废。   

三、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理: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院系负责集中存放,以便统一鉴定;

2.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原则上各部门、院系不作留用,确需拆卸留用零部件的,应报设备科批准。

3.任何部门、单位都无权擅自处理报废资产,报废资产的处理,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回收的残值上缴学院财务。

四、时间

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30日

   

   

   

                                        总务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